>>您当前位置:首页 -> 社会 -> 社会万象
【以案说法】酒后“人醒”不等于“酒醒”
2025-09-18 09:19:15   
2025-09-18 09:19:15    来源:宁夏日报

  “我下夜班后喝了酒,睡醒后以为酒已醒开车就没事了,没想到酒精含量还这么高。”近日,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马某提起公诉,这起案件为群众敲响警钟:酒后“人醒”不代表“酒醒”。

  据了解,该案件发生于6月5日。当日8时许,马某下夜班回到家中,独自饮用了约2两白酒,当日13时,睡了近5个小时的马某感觉意识清醒,便独自驾驶小型客车出门购物。15时左右,马某驾驶的车辆与谢某驾驶的重式叉车相撞,马某受伤,谢某当场死亡。经认定,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而经过鉴定,事故发生时,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85.60毫克/100毫升,远超醉驾标准。

  该案中,马某醉酒后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同时,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,构成交通肇事罪。依照相关法规,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马某提起公诉。

  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,很多司机像马某一样,认为“酒后睡一觉就没事了”,但事实上,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受体重、性别、饮酒量、新陈代谢速率等多种因素影响,个体差异极大,即便主观感觉“清醒”,体内残留的酒精仍可能导致饮酒者反应迟钝、判断力下降、操作能力减弱,严重威胁自身与他人的行车安全。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,切勿心存侥幸。(记者 杨超)

【编辑】:王小梅
【责任编辑】:任岚